2006年1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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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为法官诈骗钱财 知法犯法难逃刑罚
  身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,用诈骗的手段揽人钱财。2005年12月31日,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邓燕萍因犯诈骗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    现年52岁的邓燕萍原为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官。2003年六七月间,邓燕萍经人介绍,了解到在押制造毒品被告人冯焕文(已被处死刑并执行)的基本案情后,遂在衡阳市约见冯的妻子、妻弟等人,以自己能使冯焕文判处死缓为由,向冯的家属索要10万元人民币。为取得信任,邓还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,并保证能使冯焕文保住性命。
  冯焕文的亲属相信了邓燕萍,并按照邓的要求,先后多次送钱给她,送款数额总计11.8万元。除请人吃饭花去2000元、给律师屈某2万元外,其余钱款全部由邓燕萍用于还赌债和日常开支。邓燕萍的诈骗行为,很快被上级发现并查处。
  据《检察日报》